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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因公护照收缴工作的紧急通知
发布人:系统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15-09-16   浏览次数:901
数学系全体教职员工:

      以下转发学校国际合作处通知,请各位职工上交因公护照,我系截止时间为9月18日下午4点前。      
     
      关于因公护照收缴工作的紧急通知
 
各院(系)、部、处及有关部门:
近接上级主管部门紧急通知,拟对公司在职教职员工因公护照(通行证)进行进一步收缴。具体说明如下:
一、各院(系)教师请于2015年9月18日下班前将本人因公护照(通行证)交于本院(系)外事秘书,由
各院(系)外事秘书于2015年9月21日下班前送至国际合作处外事服务中心(行政楼120办公室)。
二、各部、处及有关部门人员请于2015年9月21日下班前送至国际合作处外事服务中心(行政楼120办公室)。
三、在外执行因公出国(境)任务的人员必须在回国后7天内将所持因公护照(通行证)交还国际合作处,对
于规定期限内未交回护照(通行证)人员, 今后将不再受理该人员的因公出国(境)手续。
国际合作处
20159月16日